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员工风采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建设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号87号),现将2018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杭州市建筑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道桥、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含装饰、幕墙、钢结构)、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勘察、规划、园林、绿化、公用设备等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不在杭州市的,但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申报工程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在评审中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的指标之一。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和真实性需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主管部门接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市职称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 
  申报人员要根据需要提供《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和相关佐证材料。《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应提供纸质件,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供PDF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3,申报时间详见附件4。 
  四、公示和函询制度 
  (一)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评审表》相关业绩等材料在杭州市职称系统和杭州建设网站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杭州市职称系统和杭州建设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员和单位应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示或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申报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公开函询制度,将函询内容和结果公布在杭州建设网等相关网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则取消其资格。同时评审委员会将连续3年向各评审专家通报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有关情况。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实行网上缴费,各申报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根据短信通知提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进行缴费。 
  六、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6)。 
  2.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个人在杭州市职称系统点击“电子证书”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主管部门和区县市。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4.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市建委职改办。咨询电话:87021126。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3.申报材料说明 
     4.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5.《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及填表说明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相关附件.zip